昆山一继母与继女为遗产继承权而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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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一继母与继女为遗产继承权而对簿公堂

本文标题:昆山一继母与继女为遗产继承权而对簿公堂

“遗产继承”,简单的四个字,却酝酿着无数复杂的家庭纠纷。由于继承纠纷引发的矛盾,让亲情遭受着一次又一次的考验。近日,昆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一份遗产导致继母女对簿公堂的案件。

案件还原

吴某与丈夫王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王某婚前有过一段婚姻,并生育了2个女儿,前妻因病不幸去世。再婚后,两子女都跟着王某与吴某共同生活。2014年,王某因意外去世,王某去世后留有一份遗产,包括一笔钱款和一套房屋,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剩余钱款保管在王某大女儿王某某处。吴某认为,王某某强占遗产不肯分割。王某某认为,吴某隐瞒父亲的遗产也不肯分割,双方继而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冲突,多次大打出手,最终反目成仇。村委会几次协调,都无法调解成功,无奈之下,双方对簿公堂。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的房产并非王某一人所有,房产登记在王某与早已去世的前妻名下。经法官多次调查,认定前妻死亡时其父母已去世,故应由前妻所有的一半房屋先进行遗产分割,再对其中王某一半与王某应从前妻处继承的部分作为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法院根据吴某、王某某分别提供的信息查询到了王某的存款情况,一并作出了分割。最后,吴某、王某某对于法院的分割方案均无异议,双方主动履行了判决并未上诉。

法官提醒

在订立遗嘱方面,不少人存在忌讳心理,在生前不肯提前订立遗嘱,但不少家庭因为遗产继承纠纷导致亲人反目成仇,相信这也是逝者不愿看到的。合理订立遗嘱可以为家庭后续的稳固起到良好的作用。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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