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转发黑猫警长图18次阅读量被索赔10万 上美厂已撤诉( 三 )

  2018年1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北京一家公司,认为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掌上松原”发布的文章侵犯了葫芦娃美术作品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要求该公司赔偿上美厂经济损失7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并书面向上美厂赔礼道歉。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公司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上美厂提出的7万元经济损失赔偿过高,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上美厂经济损失2.1万元及合理开支500元。

  2018年5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中山市一家公司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裁判文书显示,上美厂认为这家公司所属的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侵犯了其对葫芦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删除文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判定被告赔偿上美厂1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起诉万先生自媒体侵权一事,北青报采访人员联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在得知采访内容后,上美厂表示不接受相关采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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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媒体应防范侵犯著作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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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案,北青报采访人员咨询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常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自媒体公号未经著作权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允许使用其作品,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不论其侵权文章的阅读量为多少,事实上都构成了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自媒体公号赔偿损失。

  关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提出10万元的索赔请求,常律师表示这是作为原告的自由,最终的赔偿数额要由法官根据案情实际情况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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