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车带到风筝线将女子割伤 中山陵园管理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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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车带到风筝线将女子割伤 中山陵园管理局被告

本文标题:景区车带到风筝线将女子割伤 中山陵园管理局被告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景区车带到风筝线致一女子被割伤,中山陵园管理局成被告)

董女士在南京下马坊附近游玩,这时景区内的电瓶车开过来带到了地面遗落的风筝线,绷紧的风筝线把她的小腿割伤。受伤的董女士将中山陵园管理局(以下简称 " 管理局 ")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管理局赔偿2.1万余元。

采访人员了解到,2017年9月26日,管理局的电瓶车在下马坊博爱园桥洞下面行驶时,带到了地面遗落的风筝线。而此时,董女士正好骑电动车经过,绷紧的风筝线将她的右小腿割伤,她当场摔倒衣服也坏了。董女士很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小腿下段切割伤,她为此花费了1700余元的医疗费。

董女士将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她提出,事发后公安机关出警到现场,查实导致她受伤的原因,是景区的电瓶车在行驶过程中带到了风筝线。她受伤的地点位于管理局管辖区域,管理局缺乏对放风筝人员有效管理,存在严重过错。董女士曾多次和管理局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得到解决,因为起诉至法院。

管理局认可了董女士陈述的事实,不过认为她的伤情并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因此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依据。

法院认为,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行驶电瓶车时疏于观察,导致董女士受伤,存在过错,应该对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董女士未举证证明案涉伤情导致她精神损害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故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管理局赔偿给董女士2.1万余元。(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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