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度案结案:中信等违法事实不成立省4亿罚金( 四 )

  2015年1月27日,国信证券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同日,国信证券与国信期货就账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次月即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证监会认为,国信证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等规定,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7万元,并处1.04亿元罚款;对国信证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建、陈冰、赵冰童、张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

  11月5日,国信证券报收8.97元/股,微跌1.1%,总市值为736亿元。海通证券报收9.81元/股,微跌0.51%,总市值为1128亿元。

  而从11月5日的公告情况来看,包括中信证券在内的三家券商均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与司度开展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案中三家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司度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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