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孙子想吃江虾 男子禁渔期捕起了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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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孙子想吃江虾 男子禁渔期捕起了鱼

不少人认为个人在禁渔期捕鱼不犯法,这个错误认识,可能会让你触犯刑法。

6月26日凌晨,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泰山新村派出所巡查组民警在江边巡逻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使用工具捕捞鱼虾,民警立即上前阻止其行为,并没收渔具,带回派出所。

原来,该男子称自己知道现在处于禁渔期,但自己的小孙子想吃江虾,他便心存侥幸心理,利用渔具捕捞鱼虾。民警核查后,发现李某使用的均是禁用渔具,且数目较多,影响较大,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你知道?2018年南京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区为长江干流、重要通江河流干流及淮河干流河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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