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聘用的教师怀孕被辞退 应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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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用的教师怀孕被辞退 应支付经济赔偿

本文标题:学校聘用的教师怀孕被辞退 应支付经济赔偿

向女士:我是聘用教师,合同一年一签,明年1月到期。前不久,我怀孕了,学校知道后,找我谈话,称下学期开学后,招生规模减小了,不需要那么多代课老师,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我不同意,请问学校的做法合理吗?

李律师:学校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你的权益。你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我国法律对女性劳动者有特殊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学校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其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你可以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学校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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