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建议加盟特许经营应评估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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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加盟特许经营应评估风险理性投资

本文标题:法官建议加盟特许经营应评估风险理性投资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特许经营加盟费不是想退就能退 法官建议评估风险理性投资)

“最新商机,火爆招商……”“只要你有梦想就能实现……”,正如广告语所说,如今特许经营以经营模式多、行业分布广、品牌战略优的特点成为创业者的新宠。然而特许经营是否真的高收益、零风险?一旦发生无法经营的情况,投资人能否全身而退?日前,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退还特许经营加盟费的纠纷。

郑某辞职后赋闲在家,打算自主创业开一间快餐店,便将目光投向了当前很火热的“XX羊肉串”。2017年12月,郑某与“XX羊肉串”餐饮签订了《XX羊肉串餐饮加盟合同》,并交纳了6万元加盟费。

成功签约后,郑某开始寻找合适的开店地址,租下了当地某商业广场的一间商铺。然而,该商业广场因消防不合格被要求整改,原先准备租给郑某的商铺被改成消防通道,导致无法交付。随后,郑某向“XX羊肉串”餐饮发送律师函,提出因承租商铺不能交付使用,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退还加盟费,但遭到了“XX羊肉串”餐饮的拒绝。

眼看协商无果,郑某将“XX羊肉串”餐饮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并由“XX羊肉串”餐饮退还6万元加盟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加盟合同未明确具体铺位,原告郑某主张其原租赁商铺无法交付未有相关证据支持,即便原告承租的商铺确实无法正常交付使用,其仍可以在该购物城内另选址开店,且导致原告无法开业经营并非被告所致,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依据不足。但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因为在商业地位、经济实力、谈判地位等方面处于不平等状态,因此法律赋予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而缓解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

本案中,考虑到郑某在其选定的店铺内未能正常开业,其也未实际使用特许人的经营技术资产,鉴于公平和效率原则,解除合同有利于双方交易关系尽快恢复稳定,故法院对郑某要求解除涉案加盟合同的诉请予以支持。鉴于郑某对于解除加盟合同负有责任,但因涉案加盟店未实际开业,其并未使用特许经营资源也未享受到各项加盟服务,合同解除后,一律不退还加盟费有失公平;同时考虑到签约后至涉案加盟合同解除前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确定,被告在此期间无法在同一区位特许其他主体加盟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原告提出解约的过错、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本院酌定被告应返还原告加盟费42000元。

法官提醒:

特许经营作为当下热门的大众创业模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下,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除了本案提到的关于加盟费的问题,虚假宣传、不具备“两店一年”、未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等问题在特许经营纠纷中也较为常见。因此,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对特许人的情况应充分了解,理性对待广告宣传和效益承诺,对投资风险做好评估;特许人应该有做好信息披露、品牌维护、合理宣传等工作,真实展现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实现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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