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单位”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二 )


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单位”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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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兴和县劳动人事局分配文件中 , 包宏芳被分配至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 。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石佳/摄
对于包宏芳为何能转正定级 , 11月30日 , 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称 , 因为当年时任卫生局局长想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觉得农村孩子考上大学、中专很不容易 , 分配了工作没有工资 , 就给转正定级了 。 同时 , 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也承认当年“违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
“纸面”包宏芳在哪里丢失了?
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 , 多年来 , 包宏芳辗转找过兴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信访局等部门 , 但一直无果 。
据包宏芳提供的加盖有兴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关于包宏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 兴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9年7月26日回复称 , 经核查人社局文书档案 , 包宏芳已于1997年7月24日被分配到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 , 且在2000年5月17日办理了转正定级 。 让包宏芳咨询现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收到卫生局的工作通知一事 。
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单位”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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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称 , 经核查档案 , 包宏芳曾被分配还有转正定级的文件 。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石佳/摄
包宏芳怀疑假“包宏芳”顶替了自己的工作 , 她告诉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 自己曾找过兴和县卫生学校当年的校长、会计和出纳等 , 对方起初说卫生学校曾有一名“包宏芳” , 也曾制作过包含“包宏芳”的工资表 。 她后来再去找 , 对方都以时间太久、记不清为由 , 不再证实 , 甚至不愿见她 。
包宏芳曾就此向兴和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 2019年12月9日 , 兴和县人民政府经审理查明不存在假“包宏芳” ,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 。
决定书中 , 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称 , 包宏芳于1997年分配至兴和县卫生局 , 2000年转正定级 , 同年由兴和县卫生局分配至兴和县卫校工作 。 兴和县卫校于2008年撤销 , 所有人员调兴和县卫生局培训中心工作 , 2007年、2008年、2019年的调资表人员名单中均无包宏芳 。
此外 , 兴和县公安局也称未出具任何关于包宏芳的证明文件 。 兴和县团结乡卫生院答复亦称 , 2014年至今 , 卫生院职工中没有包宏芳 。
“从没上过班的单位”仲裁解除“纸面”劳动关系
11月30日 , 包宏芳坐在劳动仲裁法庭上被申请人的席位 , 她说:“我不想劳动仲裁 , 我要求上班 , 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 , 我还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 ”
11月2日 , 包宏芳收到一纸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答辩通知书》 , 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 , 要求解除与包宏芳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 , 不予支付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确定1997年到2020年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且属于中止履行状态 , 双方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 无须为包宏芳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
在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写道 , 限于当时的通信条件 , 原兴和县卫生局及原兴和县下属卫生学校均没有通知包宏芳本人及其家属 , 导致包宏芳自1997年至今23年未上岗 。
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单位”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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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开庭期间 , 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列举了1996年至今原卫生局(现卫健委)历任局长 , 以及当年分配到卫生院多名大中专毕业生的证词证言 , 说明限于当时的交通、通信条件 , 都是人找单位 , 要自己多次、积极到单位询问分配情况 , “而不是单位找你 , 坐在家里等通知” , 以证明包宏芳从未到卫生院、卫生学校上班 , 2000年到2014年 , 包宏芳也没有就工作安排一事询问过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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