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每日一校丨常熟理工学院 \t 立本求真、日新致远( 二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 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 ,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 , 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 , 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 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 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 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 , 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 , 综合分析 , 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 报教育部审核后 ,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 ,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 , 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 , 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经同意后执行 。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 ,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 , 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 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 , 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 若生源不足 , 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常熟理工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 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 , 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 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
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 , 以总分为主 , 并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低 , 择优录取 。
2、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 , 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 当投档分相同时 , 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和满足其专业志愿 。 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 , 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 , 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 , 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将予以退档 。
3、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 , 可以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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