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套猎杀一只赤狐,男子被判刑+缴纳赔偿金

有人以为猎捕几只小动物没啥大不了 , 但任何捕杀、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 必定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 近日 , 宝泉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 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并要求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 。
下套猎杀一只赤狐,男子被判刑+缴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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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左右 , 被告人李某在处于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某农场 , 放置禁猎工具自制猎套一个 , 猎捕到一只野生动物 , 便将它带回家中 。 后经鉴定 , 该野生动物死体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食肉目犬科赤狐 。 2020年3月11日 ,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李某构成非法狩猎罪 。 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愿意接受处罚 , 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 因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社会利益遭受损害 , 除承担刑事责任外 , 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下套猎杀一只赤狐,男子被判刑+缴纳赔偿金】采访人员: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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