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杭州女子离婚后仍和前夫同住!10年后却得知......( 二 )


于是 , 调解员分别给余某和王某致电 , 说明了陈某的想法 。 余某和王某经过考虑后表示愿意进行第二次调解 。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城区房子归前妻
戴村房子归前夫
第二次调解一开始 , 前妻王某直接表明诉求 , 自己牺牲青春尽心照顾家庭女儿十年 , 要求把萧山城区那套房子分配给自己和女儿两人所有 , 至于戴村那套房就均分三份 , 她、女儿、余某各分一份 。
王某的诉求遭到了余某的拒绝 。 余某表示自己可以适当让步 , 但这个分配方案有失公正 , 也委屈了陈某 , 坚决不同意 。
眼看余某和王某又要起争执 , 调解员及时进行了制止 。 “你们是女儿唯一的父母 , 这个亲子关系一辈子都是 。 不要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变成仇人 。 ”
调解员尝试从法律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
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 共同财产应由夫妻两人平等分割 。
萧山城区的房子 , 属余某、王某两人共同财产毋庸置疑 。
戴村镇的房子 , 属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 应属夫妻共有 。 继承法律关系发生在2008年 , 余某王某尚未离婚 。 余某过户行为属于超过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 , 处分前未与王某协商一致 , 另一方面陈某没有支付合理价款 , 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所以余某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
最终 , 经过一番施法和协调 , 余某征求陈某的同意后表态:城区的房子就归王某独有 , 而戴村的房子则由余某和王某各一半进行分割 。 并对王某说道:“夫妻一场 , 我真的希望你过的好 , 城区的房子你就和女儿安心住吧 , 你收入不高 , 以后也有个保障 。 ”
调解员询问王某意见 , 她擦拭着眼角 , 说了句“戴村那套就归他们俩吧 。 ”
来源: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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