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收费站被拦|怀远非法摘取器官案判决:涉及11名死者 4医生被判毁尸罪( 二 )


此案第一被告人黄新立是一名博士 , 案发前为南京市鼓楼医院肝胆外科的主任医师 。
根据医院官网的介绍 , 黄新立是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 , 江苏省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器官捐献与管理学组委员 。 2018年1月 , 黄新立通过“人才引进”方式 , 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中心调入南京鼓楼医院 。
黄新立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工作时 , 曾与陆森共事 。 陆森也具有博士学位 , 案发前系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 。 本案被告人黄新立和陆森 , 都曾供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中心 。
救护车收费站被拦|怀远非法摘取器官案判决:涉及11名死者 4医生被判毁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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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黄新立和陆森 , 都曾供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中心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朱远祥 图本案另一名被告人王海良 , 案发前是安徽省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医院口腔科的医生 。
除了都是公立医院的医生 , 黄新立、陆森、王海良三人还有另一重身份——OPO工作者 。
OPO是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简称 , 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 由外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医学人员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成的医学组织或机构 , 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保存、转运等工作 。
案发之前 , 黄新立是南京鼓楼医院OPO办公室主任;陆森是江苏省人民医院OPO成员 , 主要从事人体器官的摘取手术;王海良则在2015年至2018年 , 先后成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的人体器官捐献信息联络员 。
黄新立祖籍安徽 , 王海良、杨素勋都是他的“老乡” 。 1965年出生的杨素勋 , 案发前系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 。
判决书显示 , 6名被告人跨省“协作”的过程中 , 杨素勋负责获取器官的第一环——发现合适供体、做家属工作、与“上线”黄新立联系 。 据杨素勋交待 , 怀远县人民医院ICU的病人如果抢救不了 , 家庭放弃治疗了 , 他会以ICU主任身份找家属谈“捐献器官”的事 。 杨素勋曾在怀远县人民医院担任ICU主任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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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素勋曾在怀远县人民医院担任ICU主任多年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朱远祥 图“如果病人家属有意向 , 我就会把病人的化验单发给黄新立 , 看病人的器官能不能用 。 如果可以用的话 , 黄新立就派王海良过来 , 找病人家属签字 。 ”黄新立接受调查时供述 。
判决书显示 , 王海良、杨素勋等人找病人家属签字 , 提供的是一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表” 。 李萍的器官被摘取之前 , 她的丈夫和女儿也曾在“捐献表”签字 。 在这张表上 , 登记单位和编号均是空白 , 也未盖公章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摘取器官的手术 , 除了李萍那次由陆森负责 , 其他10次都由黄新立主刀 , 王海良协助 。 手术前 , 黄新立会从南京坐高铁 , 经蚌埠来到相距两百多公里的怀远 。
手术一般安排在后半夜 。 杨素勋、王海良等人将放弃治疗并“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一辆“救护车”上 。 这辆外观有救护车标识的白色面包车 , 司机是安徽宿州人欧洋 。
据欧洋交待 , 2015年左右 , 他从宿州市埇桥区三八乡卫生院购买了这台救护车 , 换了车牌 , 用于在医院附近接送病人 , 但不具备营运、救护资质 。
黄新立、王海良等人摘取人体器官的手术 , 一般在欧洋这台“黑救护车”上进行 。 按照规定 , 获取捐献的人体器官 , 必须有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现场见证 。 熟悉这些程序的黄新立等人 , 往往通过伪造签字等手段来“完善手续” 。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 , 被害人顾某、杜某的人体器官捐献表上 , 有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丁中伟的签名 。 但丁中伟后来向警方证实 , 他并没有参与见证上述器官的捐献 , “器官捐献登记表中不是我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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