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网上散布不实信息,污言秽语诽谤法官被判刑( 三 )
酒后短信辱骂书记员 , 罚款1万元
2020年10月21日 , 鄞州法院就对一位辱骂书记员的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
【宁波一男子网上散布不实信息,污言秽语诽谤法官被判刑】鄞州法院大嵩人民法庭于9月17日受理一起原告张某等人诉被告朱某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 。 9月22日晚上9点左右 , 朱某拨打书记员小谢的手机 , 因电话无人接听 , 朱某就不断向小谢发送辱骂短信进行人身攻击 , 用词包括“断子绝孙”、“自私自利的小人”等严重侮辱性的字眼 。
大嵩法庭庭长了解情况后 , 立即通知朱某到法庭 , 解释辱骂书记员一事并道歉 。 朱某表示 , 当晚饮酒后发现因财产保全银行账号被冻结导致无法刷卡 , 一气之下作出了不理智的举动 , 酒醒后十分后悔 。
鄞州法院对朱某辱骂书记员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 并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 朱某接受罚款处罚 , 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
网上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诽谤法院院长
司法拘留十五日 , 罚款十万元
去年9月6日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人江慧珍等人与被上诉人胡宗玲等人返还原物纠纷等五案过程中 , 查明案外人吴慧琴在网上发布文章 , 散布不实信息 , 恶意诽谤该纠纷案一审法院院长存在收受对方当事人巨额贿赂等问题 , 意图通过网络舆论向二审法院施加压力 , 扰乱民事诉讼秩序 , 妨害审判活动 , 其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江慧珍故意提供不实信息给吴慧琴在网上散布 , 亦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 故依法决定对吴慧琴、江慧珍司法拘留十五日 , 并罚款十万元 。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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