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 二 )
2017年6月23日 , 山东省高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 , 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 。
从一审的无期到二审的五年 , 从一审的“故意伤害”到二审的“防卫过当、故意伤害” , 从一审的“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到二审的“被害方有以恶劣手段侮辱于欢之母的过错等情节” , 这是一个事实证据越发清晰明朗的过程 , 更是一个消弭民众误解和猜忌的过程 。 这一量刑大幅度缩减的改判 , 让我们看到了公正司法的意义和价值 , 看到了法律对弱者全方位的有力保护 。
司法的初衷 , 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保护每一个受到不法侵害的弱者 , 而把每一起案件都放在社会聚光灯下 , 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 , 才能最大程度地回应最广大民众心中的公平正义 。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司法机关没有让“辱母杀人案”在于欢得到改判之后就画上句号 , 而是对案件中非法讨债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一追到底 , 真正做到了对案件刨根问底、对黑恶势力及背后的“保护伞”深挖严打 。
从罪魁祸首吴学占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涉黑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 , 到20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被先后查处 , 彰显了国家重拳扫黑除恶的决心 , 回应了群众的期待 , 更坚定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
回看今年的扫黑除恶行动 , 国家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 。 今年1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 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从7月初中央第一督导组开始在河北试点 , 打响中央督导第一枪 , 到中央第八督导组向广东省反馈督导情况 ,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一轮督导全面收官:一大批村霸恶痞被依法严惩、一大批“保护伞”被深挖彻查、一大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被整治 , 一波波黑恶势力相继土崩瓦解……
10月16日至17日 ,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 , 会上的一句话言犹在耳:对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 , 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 , 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 , 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 。
对于“辱母杀人案”的处理 , 司法机关不仅撕开了“扫黑除恶”的口子 , 更进一步挖出了“保护伞”的根子 。
【改判|】不偏不倚 不枉不纵
今天 , 与“辱母杀人案”密不可分的苏银霞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宣判了 。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 , 于欢母亲苏银霞参与预谋、策划、并积极协助实施全部犯罪 , 属于主犯 ,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苏银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如果说 , 在曾经因遭暴力讨债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 , 苏银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 , 那么 , 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 , 包括苏银霞在内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又成为加害方 , 涉及2500余万投资的50余位群众成为受害人 。
被索债者控制并被以“极端方式”凌辱 , 她被广受同情是受害者 , 但在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 非法吸储的她却是实实在在的加害者 。 法律从来都是一码归一码 , 之前的“辱母杀人案”已经从法律上了结 , 而这个“非法吸储案”也迎来了法律的判决 , 苏银霞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
就案论案 , 非法吸储是社会的毒瘤 , 作为社会的一员来说 , 每一个将来都可能会是非法吸储案受害者 , 苏银霞在非法吸储案中角色早就从受害者转换成了本案加害方 , 她也最终因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获刑3年 。
非法吸储这种犯罪行为的猖獗 , 可能已经让很多家庭走向没落 , 妻离子散甚至是家破人亡 , 这样的判决量刑结果正是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正可谓 , 不偏不倚 , 不枉不纵 。
虽然 , 在一些事情上 , 人们的意识会发生意象的交叠 , 但人们的同理心不会变 。 同情“于欢案” , 那是因为人们对恶的憎恨 , 而对于这起非法吸储案 , 人们依然会同情弱势的受害者 , 同样 , 也会因为对其中恶的憎恨 , 因为非法吸储会让社会不得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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