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出台办法保障青年见习

昨天,扬州市人社局召开《扬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管理办法”明确,在扬州市各大见习基地见习期的青年,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市人才服务机构按照1212元/月给予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
“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可以享受的待遇和标准,明确了见习人员的具体待遇水平,可以领取不低于扬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由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见习基地按照标准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费后,可以向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扬州最低工资标准的60%,现行为1212元/月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人员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研究生学历人员见习期限最高可到12个月 。
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录用见习人员的,根据录用率情况,扬州还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补贴或指导管理费用 。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不到50%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指导管理费用 。(通讯员 扬人轩 采访人员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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