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苗|鸡苗死亡起纠纷 市监调解化矛盾
中国江苏网11月10日泰州讯 10月23日,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庄分局接到来自贵州省洪先生的投诉,称其10月初从兴化市陈堡镇一家家禽经营部购进鸡苗10000只,支付货款44400元 。另又从该经营部购买了鸡苗饲料、鸡苗兽药、技术服务等花去18000元 。在运输、饲养过程中,鸡苗死亡不断,最后所剩不多,遂打电话投诉请求帮助,要求该家禽经营部退还货款及赔偿费用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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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周庄分局立刻派执法人员对此事开展调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洪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随即启动调解程序 。该家禽经营部认为鸡苗在运输、饲养的过程中出现死亡,不能全都归结为鸡苗的问题,洪先生养殖经验不足才是主要原因,其要求赔偿费用并没有理由,拒绝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本着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分局副局长韦尚连续一周,反复多次向该经营部解释法律知识,指出其提供的格式合同存在的不合理内容等问题,并向其宣讲诚信经营的道理,终于成功劝导该经营部接受调解 。调解过程中,韦尚利用微信和远在贵州的洪先生及该经营部进行聊天,不断商议、修改调解条款,经前后3次修改,终于达成了“由该经营部一次性赔偿洪先生14000元,补发鹅苗2300只”的调解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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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下午,当洪先生从贵州赶到陈堡镇时,该经营部只能提供2000只鹅苗,调解又再次陷入僵局 。韦尚再次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工作,分析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极力劝导双方向达成协议的方向靠拢,最终由该家禽经营部当场一次性赔偿洪先生15800元,补发鹅苗2000只、饲料10包 。当一切履行完毕后,洪先生连声说道:“谢谢市场监管局,没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帮助调解成功,为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省去了我们闹到法院打官司的地步,赢得了宝贵的养殖时间 。”(周素南)
【鸡苗|鸡苗死亡起纠纷 市监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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