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医大女生被杀案细节披露,28年前积案检察机关为何追诉?( 三 )


2月23日16时许 , 麻继钢在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市妇幼医院附近一带 , 对强奸、杀人及抛弃相关物品地点进行了指认 , 一切指认均与当年现场勘验笔录反映的对应位置完全印证 。
在邻居工友眼中他就是个“普通人”
据采访人员了解 , 麻继钢是苏美达集团的一名司机 。 在苏美达集团办公室车队的司机中 , 他是为数不多的正式员工 。 麻继钢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 。 据其同事、领导、邻居反馈 , 他平时表现很正常 , 与想象中的强奸杀人犯的“残忍”形象差别很大 。 在不少邻居眼里 , 麻继钢待人客气 , 每天上下班见到邻居 , 总会主动笑着跟人打招呼 。
接受检察官讯问时 , 麻继钢对当年作案时候的细节记得非常清晰 , 作案时间、地点、过程 , 作案前的活动轨迹和作案后的逃跑路线 , 都说得清楚明白 , 反复表示对不住被害人及其家人 , 愿意卖房赔偿被害人家人 , 但对自己的罪行 , 他却并未完全承认 , 仍有所保留 。
提审中 , 每当提到家人 , 麻继钢就情绪低落 , 用手掩面 , 沉默不语 。 他说 , 自己对不起家人 。
据麻继钢交代 , 2月21日晚 , 两个穿制服的警察和两个穿便服的人上门 , 说要做防疫检查 , 他们拿棉签在他的口腔里划了一下 。 麻继钢还问女儿 , 为什么来的是警察 , 怎么没有医生来做检查?这个检查是干什么用的?能不能查到DNA?随后 , 他又听说自己在老家的堂弟也被警方检查了口腔咽拭子 , 那个时候 , 他就有预感 , 自己可能要落网了 。
麻继钢说 , 自己曾多次想到过落网的这一天 , 也曾想过要自首 , 但又存有侥幸心理 , 认为也许警察抓不到自己了 。 在民警上门采集咽拭子后 , 他的精神一直很紧张 , 他想过逃跑 , 但也知道凭着公安的能力和技术 , 自己也跑不掉 , 所以就放弃了逃跑的打算 。 麻继钢之前从来不陪老婆散步、逛街 。 但在被抓的前一天 , 他特意陪着老婆出去散了一次步 , 当天晚上睡觉时 , 他没有脱衣服 , 翻来覆去睡不着 。 他还和家人约定 , 如果夜里有人来敲门 , 由他去开门 。 在结婚后很久的一段时间里 , 他和妻子没要孩子 , 主要是担心自己因为过去的事被捕、枪毙 , 影响了孩子 。
2月23日 , 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的当晚 , 林某的同学就将案件破获、抓到嫌疑人的消息告诉了居住在无锡市的林某母亲朱某某 。 朱某某还给办案检察院的检察长写了一封信 。
为何检察机关追诉这起超过20年的积案
2020年3月6日 , 麻继钢被执行逮捕 。 7月6日 , 南京市检察院就本案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
据南京市江北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余红介绍 , 案件时间跨度长达28年 , 案情复杂 , 社会影响重大 , 南京市检察院在本案侦破、麻继钢被捕的第一时间就提前介入 , 认真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 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 , 对不完整的或有瑕疵的证据 , 退回侦查 , 指导公安机关补充夯实 。 另外 , 从案发到破案历年28年 , 两部刑法(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如何适用?为解决这一问题 , 南京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仔细认真研究两部刑法 , 并召开检委会专题集体研究 。 经研究认为 , 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 根据现行刑法第12条、第87条第四项 , 1979年刑法第132条规定 , 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 案发至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已过20年追诉期限 , 没有法定的追诉时效延长、中断情形 , 且具有追诉必要性 ,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 最后 , 南京市检察院通过江苏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报请核准追诉申请 。
2020年5月8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 , 认为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 虽然经过了28年 , 但是麻继钢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 依法必须追诉 ,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核准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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