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培养啥样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不被机器人替代
先说结论/个人观点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一甲子以上吧),机器人取代律师不大可能,新类型商业模式(如共享经济、P2P、众筹)、新类型的法律问题(如网络犯罪、隐私保护、生态保护)都不是机器人的“大脑”已有的,只有那些重复性较高的工作才有可能被机器人取代,比如集体诉讼文书的批量处理、案例检索效率提高、批量审查格式文本。。。
然后回答问题核心竞争力之于律师,有如下几点我认为是机器人无法取代的:
1. 对商业、人性以及社会的洞察与理解能力
按照机器依赖数据、模型等进行决策的思路,VIE结构、华为全员持股这类律师设计的法律结构在当时法律环境下机器人的数据会给出不可行的结论,但事实并非如此。以答主所理解的商业成功,更多还是得依靠那些优秀的团队或个人对市场环境、竞争格局的判断而获得的。这里有一篇熊定中律师的文章,关于法律人商业价值的,虽不能直接答题,但还是能够引起关于律师核心竞争力的思考,供参考:《HiLEGAL实录: 法律人的商业价值|高杉LEGAL》。
而对人性的洞察,以至对社会的理解,更是建立在律师个体所处的社会阶层、生活环境、价值理念之上的,依靠的是沟通、观察、体验与总结,这种情况下,律师个体不是冷冰冰的“机器”,而是不同时代环境下具有相同法律信仰却有不同信仰内涵的律师群体。
举例言之,最常见的谈判、调解这类事务离开了人,是做不好的吧~ 争议解决律师(或者直接说诉讼律师吧)也不是为了打官司而生的。
2. 优化业务的能力
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同样面临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带来的竞争。从行业细分看,行业初始的“万金油”式律师,到后来分成刑辩律师、民商律师、公司律师,到现在再次细分到行业的政府律师、公司法务、娱乐法律师、房产律师等;从作业模式看,为了提升效率,有律师团队的“公司化管理”,有法律服务产品的标准化,还有律师团队的知识管理、项目管理等。不论是行业细分还是作业模式的更新,这些都是律师群体为了适应市场环境而自主或被动进行的业务优化,这是机器人在短期内(甚至是永远)是无法具备的能力。
3. 律师的人格与职业追求
“机器人”更多意味着标准化、产品化,而作为人的律师,除了业务水平、执业技能之外,还应当是具有不同人格与职业追求的,确保律师个体的个性化符合市场上大部分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方面律师不能是冷冰冰毫无情感的机器,具有价值判断、人生阅历以及富有情感的律师,才能供市场上不同法律服务需求的人或机构选择。就好比,在种族歧视的案件中,你不大可能选择歧视方里的律师,为工人讨薪,你也不大可能选择为资方服务过的律师,人在选择为自己提供帮助的人时,还是会存在一定的身份认同判断的。
另一方面,不同的职业追求,造就职业发展的分化,使得律师群体不会千人一面,而是有人权律师、环保律师、工人维权律师以及其他类型的律师群体能够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法律服务需求的律师。
综上,答主不认为机器人能够取代律师。
■网友
看到这个问题,我首先想到的是律师这个职业存在的意义,我想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才能回答律师能否被机器人替代的问题,至于什么是核心竞争力,我想暂且不论。
“律师”作为西方文明中古已有之的职业,源远流长,伴随着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及宗教改革后的理性主义的勃发,已经成为了宪政民主制度下旦夕不可或缺之职业。
因有如此重要的社会地位,一个又一个伟大人物从律师职业中脱颖而出,成为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见证-西塞罗、约翰加尔文、托马斯杰弗逊、约翰亚当斯、亚伯拉罕林肯、纳尔逊曼德拉。。。。这些似乎离我们很遥远了,那些法理学中响亮的智慧之光。
但直至今日,中华大地上,仍旧有太多的法律人没搞清楚自己的使命,或者说我们的法治道路根本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及格标准”的司法体系,“律师”这个职业要么是权力肆意的遮羞布,要么是少数人敛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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