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苍梧校园持刀伤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苍梧县校园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 , 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 , 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今年6月4日上午 , 苍梧县旺甫镇中心校附属幼儿园的安全协管员李小文携带菜刀 , 在学校门卫室及幼儿园教室砍伤师生数十人 。
【广西|广西苍梧校园持刀伤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 , 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 ,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 ,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 手段特别残暴 , 社会危害极大 , 依法应予严惩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