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交警大队长收受驾考生“好处费”包过科三,受贿百万称拿回扣是惯例操作( 二 )
尽管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人变成了李某 , 但报考学员的名单一直是由湘西州交警支队驾管大队提供给保险公司 , 向某等人会再找李某要“驾培险”的返点资金 。
2017年 , 向某与湘西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某来到李某办公室索要“回扣” , 当时李某透露“保险公司的返点资金大概有80万至100万元左右” 。 隔了一段时间 , 李某给了向某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 , 向某独自分得10万元 。 同年年底 , 李某又给向某送来30万元现金 , 向某又独自分得15万元 。
03
收回扣是惯例操作?
辩护人主张被驳回
湘西州纪委监察委员会于2019年8月2日将向某涉嫌受贿问题线索指定凤凰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 凤凰县纪委监委于2019年8月5日将向某接至湘西州纪委荷花园办案点谈话室(一室)进行谈话询问 , 同日下午对向某采取留置措施 。 向某于2019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 , 于2019年11月22日被执行逮捕 。
在被拘留前 , 向某有一笔高达330万元的退赃 。 2019年10月21日 , 向某向凤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纳300.7万元 。 同日 , 向某的父亲向凤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纳29.3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 个人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回扣款”共计150万元人民币 , 其中个人实得125万元 , 并获得受贿孳息90万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向某的辩护人曾提出 , 向某具有“主观恶性小 , 收受‘回扣’资金是‘惯例操作’ , 且‘回扣’资金主要用于单位” 。 法院认为与基本事实不符 , 不予采纳 。
一审判决向某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 违法所得人民币215万元 , 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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