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急刹乘客摔倒致残,公交公司赔了13万元,司机担主责!

2019年5月4日 , 湖南长沙的谭女士提着西瓜坐上了805路公交车 , 还没找到座位就遇到了急刹车 , 不幸摔倒并导致十级伤残 。
原来 , 当时公交车前方有一辆小车 , 小车司机在斑马线处突然制动礼让行人 , 担心发生追尾 , 公交车司机易师傅紧急制动 。 日前 , 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 庭审时 , 公交公司辩称易师傅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
到底谁该为谭女士的受伤负责?判决书认定 , 易师傅和巴士公司担责90% 。
避免追尾急刹车致乘客受伤
2019年5月4日上午10时许 , 易师傅驾驶着宝骏巴士公司的805路公交车 , 经雨花区桂花公园往砂子塘方向行驶 。
当公交车驶进桂花公园站后 , 57岁的谭女士提着西瓜上了车 。 易师傅驾驶公交车驶离公交站台 , 与此同时谭女士往车厢后排行走寻找座位 。 当谭女士行走到通往车厢后部的台阶位置时 , 因公交车前方一私家车在人行横道前礼让行人过马路突然制动 , 易师傅为了避免与前面私家车追尾 , 也紧急制动了公交车 。
此时 , 谭女士因没有抓扶手随车辆惯性摔倒 。 谭女士随即被送往长沙市中医医院检查治疗 , 住了25天院 。 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
因协商赔偿无果 , 谭女士将易师傅和长沙宝骏巴士公司诉至雨花区法院 , 索赔122418.9元 。
庭审时 , 易师傅认为 , 车辆行驶中 , 车内广播提示乘客抓好扶手 , 但谭女士仍在走道上走动 , 且双手提有重物 , 无法抓住扶手 , 谭女士自身存在过错 。 事故发生在他履行工作职责期间 , 不应当承担责任 。
宝骏巴士公司辩称 , 宝骏巴士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是合格的 , 不存在任何过错 。 本次事故发生是由于私家小车变道急刹 , 驾驶员为避免事故刹车 , 属于紧急避险 , 没有任何过错 ,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后果 。 谭女士的各项损失是基于她乘车过程中没有抓扶手 , 没有尽到安全义务 , 应当由其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
司机担主责
公交公司赔了13万元
到底谁该为谭女士的受伤负责?法院并没有采纳紧急避险的说法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易师傅作为公交车驾驶员 , 在驾驶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没有控制好车速 , 遇突发情况紧急制动车辆 , 系造成原告谭女士受伤的主要原因 , 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谭女士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 , 没有抓好车内扶手 , 忽视自身安全 , 是造成自身受伤的次要原因 , 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
易师傅系宝骏巴士公司的驾驶员 , 其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生本案事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的规定 , 应由宝骏巴士公司在易师傅应负责任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 本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 , 确定原告和宝骏巴士公司分别承担事故责任的10%和90% 。
【一个急刹乘客摔倒致残,公交公司赔了13万元,司机担主责!】法院根据前述确定的责任比例及损失情况 , 判决宝骏巴士公司应赔偿原告谭女士损失合计134226.72元 , 扣除已支付52024.45元 , 还应赔偿82202.2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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