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两次鉴定后法院判赔偿全价 新车不到半年遇斗香被烧保险公司拒赔
刚买的新车 , 开了还不到半年 , 因为没有注意到车底有未燃尽的斗香香灰 , 导致爱车被烧毁 , 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被拒绝!海安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 最终判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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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 , 海安车主余先生停在小区门前的轿车起火 , 虽然火被消防部门扑灭 , 但爱车已经面目全非 , 余先生心痛不已 , 当时便报了警 。 车主余先生说 , 车子是2018年7月份购买的 , 车价39万余元 , 正常办理了保险 。 余先生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 。 当年保险是车辆的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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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两次鉴定后法院判赔偿全价 新车不到半年遇斗香被烧保险公司拒赔】经现场视频以及鉴定意见了解 , 余先生将车停放到车位时 , 香体当时的高度差不多三四十厘米 , 按照日常经验 , 当时的香体应该还未燃尽 。 事情发生后 , 余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 , 保险公司委托了鉴定公司对车辆起火进行鉴定 。 鉴定结果认为车辆是电气故障导致的起火 , 排除了任何所有外来的可能性 , 认为是由车辆本身导致的电气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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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认为这份意见书结论与事实不符 , 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 因此向法院申请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重新鉴定 。 第二份鉴定意见认为香灰与车辆的起火存在关联 , 极有可能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香灰导致的 。
综合两份鉴定意见书内容 , 涉事车辆火灾与车辆停车时碰撞地面香火物具有关联性 , 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 , 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全部车价39万余元 。
韩潇沛说:没有任何理由地排除了外来因素 , 我们只能利用高度可燃性 , 认为斗香对于在本起事故中引起车辆燃烧有非常大的可能性 , 以此来判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
(袁丹丹 叶蓓蓓 南通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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