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8月1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合作签约仪式在上海市朱家角古镇举行 。会上,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嘉善县税务局联合签署第一批4类15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即日起开始实施 。
清单明确,4类涉税事项分别为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信息查询类和证明开具类 。信息报告类中,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9类事项可跨区域通办;发票办理类中,发票票种核定和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申请2项可跨区域通办;信息查询类中,接待涉税信息查询和纳税信用等级信息查询2项可跨区域通办;证明开具类中,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和企业完税证明开具2项可跨区域通办 。其中,除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申请、接待涉税信息查询这3项外,其余通办事项均可全程网上办理 。
两区一县税务局联合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将按照税收“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要求,充分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地域和资源优势,依托电子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采取“标准统一、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的服务模式,分批推进4类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 。在示范区内注册经营的纳税人,可在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就近选择实体办税服务场所跨区域申请办理清单所列涉税事项 。
“此次示范区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合作签约,是全面贯彻落实示范区总体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6+10’项措施,进一步加速推进示范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地生效的集中体现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唐晓东说,“大力推进示范区制度创新向纵深发展,还需要进一步聚焦企业和自然人集中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优化办税服务,同时持续推动标准一体化建设,力争形成跨区域统一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切实提升示范区企业和自然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打造示范区税收营商环境新高地 。”
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蒋旭涛表示,为谋求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合作共赢,做优做强长三角区域,税收将进一步打破区域间、部门间信息壁垒,通过建设“信息共同体”,打造“征管共同体”和“服务共同体” 。(颜 颖 田墨池)
江苏龙网_本文原题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 第一批4类15项事项即日起实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