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苏州生态补偿厚植小康“绿色家底”


2010年 , 在苏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 杨晓明等24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办法的建议 , 该建议被列为人大议案 。 对于这份议案的提出 , 杨晓明记忆犹新 。
【生态补偿机制■苏州生态补偿厚植小康“绿色家底”】当时 , 阳澄湖保护跟沿湖地区的镇村经济发展、生产生活产生了一些矛盾 , 必须要理顺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 通过调研 , 我们发现群众对此也十分关注 , 呼声也很高 , 于是我们在建议中提出了3个问题:一是生态补偿怎么补;二是谁来补;三是补给谁 。 杨晓明说 。
闭会后 ,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即组成调研组 , 分赴有关单位 , 以及生态保护责任较重的村 , 对该议案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 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 形成了议案处理意见报告 。 同年4月29日 , 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
2010年7月 , 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意见》 。 同年 , 市财政局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苏州市生态补偿基金专项管理办法》 。 至此 , 生态补偿全面实施 , 成为苏州各级政府的具体行动 。 生态补偿的实质 , 是补偿因生态保护造成的发展机会损失 。 杨晓明说 , 过去我们只有生态赔偿 , 污染了别人 , 要给予赔偿;而现在 , 为保护环境作出了贡献的人 , 也可得到补偿 , 让生态守望者不吃亏 。
不过 , 由于全国此前没有可以参照的制度规范 , 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 主要表现在 , 少数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不够 , 部分村资金管理透明度不高 , 区级补偿资金用途不够具体 , 考核评价机制执行还不到位 , 生态补偿模式单一 。 针对这些问题 ,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对生态补偿进行立法 , 以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规范并提供法律依据 。 2013年 ,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研究总结全市生态补偿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 , 正式把制定《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列入了当年立法计划 。
让地方立法真正建立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之上 , 让制度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出现 , 生态补偿办法就是非常好的尝试 。 作为全国第一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 , 《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 。 说到利用生态补偿资金的效果 , 杨晓明说:不管是村庄的环境整治、绿化提升 , 还是垃圾清运 , 都在生态补偿资金‘落地’后得到了更快的推进、取得了更好的成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