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身网络、走私入境、“绕道”寄递……这些人打着“异宠”幌子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二 )
另外采访人员还从多地海关了解到 , 存在境外卖家通过EMS邮包向境内买家寄递野生动物活体的情况 。
强化保护效能亟须消除规范滞后、填补监管空白
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教授时坤表示 , 非法“异宠”交易不仅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 还由于存在大量走私境外物种 , 或者“异宠”被遗弃、“放生”、逃逸等情况 , 给我国本土生物种群和公共卫生防疫均带来安全风险 。
采访人员发现 , 当前要加强监管仍有一些难点 。
一名业内人士说 , 非法“异宠”交易能获暴利 , 且此类违法行为取证较难、惩处力度不大 , 有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暧昧态度 , 导致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
另据专家介绍 , 当前我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三有”(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系统性调整工作相对滞后 , 难以适应现实需要 , 且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一名调研员告诉采访人员 , 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 , 不少走私入境的动物属外来物种 , 且大部分尚未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 这些动物既不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保护动物 , 也不是“三有”或省级保护动物 ,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无权管辖 。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臧雷提醒 , 相关违法交易虽是藏身于网络平台 , 但平台运营方仍应积极履行筛查、监督责任 。 他建议平台方增加用户投诉渠道 , 对内容加强人工和技术审核 , 对敏感内容和用户多次投诉内容应进行重点审核 。 “平台如果明知是犯罪 , 而继续提供支持帮助或姑息包庇的 , 可能构成犯罪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建议 , 要依据相关决定和有关法律 , 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 明确执法责任主体 , 落实执法管理责任 , 加强协调配合 , 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 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 , 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 (采访人员杨洋、胡璐、朱国亮、刘巍巍、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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