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子在泉州市区溺亡,“水鬼”却携尸要钱!这钱该不该给?( 二 )


老汪说 , 只要打电话 , 他们哪里都会去打捞 , 价格看现场情况 , 一般几千元不等 。 有时候 , 他们去外面打捞 , 人家看他们带小船带工具 , 知道他们是“水鬼” , 根本不愿意开车载他们 , 他们曾步行过几公里 , 最后骗人家是打渔的 , 才有车坐回泉州 。
“我们有船 , 有专业打捞工具 , 打捞积累了几十年的经验 , 这些都付出了心血 , 我觉得收钱是合理的 。 ”老汪说 , 如果看到有人溺水 , 他们也会去救 , 但打捞尸体 , 他们很明确是要收费的 。
争议:捞尸费能不能收?捞尸费该收多少?
捞尸费能不能收?捞尸费该收多少?在水鬼们和家属僵持的两个小时里 , 周边围观群众也都在讨论这件事 。
现场吴先生表示 , 家人溺亡 , 如果水鬼们携尸要价 , 会加剧家属悲痛 , 他觉得这个费用不该收 。 渔民谢先生则表示 , 水鬼们船要加油 , 打捞工具会有损耗 , 且打捞尸体犯忌讳 , 家属应该付给打捞队一些钱 。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 , “水鬼”打捞尸体 , 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 就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 , 为避免造成损失 , 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 “无因管理”发生后 , 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 捞尸者可根据打捞行为的误工、油钱付出、设备损耗以及作业难度等实际情况 , 向死者家属要求适当的报酬 , 死者家属也有义务作出合理补偿 ,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 所以 , “水鬼”打捞尸体 , 有权利要求家属支付一定的费用 , 这是合法的 。
捞尸费该要多少?林培德律师认为 , 对于“水鬼”来说 , 打捞确实付出了一些劳力 , 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要求对等的劳务费 。 但至于多少算是合理、对等 , 法律并没有关于这方面价格的认定 , 双方可以进行自由协商 。 不过 , 捞尸者不能因“无因管理”而漫天要价 , 甚至趁机勒索 , 这不道德甚至违法 , 还会对家属 , 特别是丧亲之痛的贫困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 根据《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捞尸者如果捞出尸体后 , 以家属付款太少 , 而故意不交付 , 将尸体晾在一旁 , 则会严重伤害家属的感情 , 也会对尸体保存不利 , 引发社会不利影响 , 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之举 。 从这个层面来讲 , 就不合法 , 也不合情 , 也就是说 , 捞尸费要把握一定的度 。
他山之石
救援免费 , 队员工资由公司盈利支付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泉州市红十字迅捷应急救援队 , 今年以来 , 已经免费救援、打捞溺亡尸体30几起 。
队长郑志军介绍 , 他们平常主要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 如河道巡查、水库物业式管养 , 仓库的规范化管理等养活团队 。 每年盈利的钱 , 股东们都会无偿拿出来 , 组建救援队伍用来做公益 , 回馈社会 。 如2018年 , 他们加入南安110联动指挥中心 , 一旦有人报警溺亡 , 他们也会随即收到警情 , 第一时间带着专业设备赶往现场 。 他们有专业的潜水人员、打捞设备 , 即使打捞到尸体 , 他们都是免费交给家属 , “我们在救援现场 , 能深切感受到家属的悲伤 。 我们帮忙打捞是做善事 , 不应该收钱 。 ”
泉州市红十字迅捷应急救援队 , 目前有15名队员专职化在做公益救援 , 队员平均工资在5000元每月 , 潜水员能达到8000元每月 , 这些工资都是团队用盈利的钱支付给队员 。
此外 , 晋江流域还活跃着一只公益救援队----晋江红十字会海尾江上救援队 。 这支救援队是游泳爱好者自发组织的 。 队长林世成介绍 , 起初 , 他们只是开展救援 , 慢慢发展成帮忙找“人” 。 刚开始 , 对于尸体 , 队员们会有抵触、觉得忌讳 , 他便主动跟队员们讲 , 找尸体也是在做好事 , 做善事 , 后来队员们也都主动加入 。
【25岁男子在泉州市区溺亡,“水鬼”却携尸要钱!这钱该不该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