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3万元!虹桥花鸟市场“吃”沪上首张控烟违法场所顶额罚单( 二 )


对此 , 上海市控烟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江晖律师指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 。 不仅仅是个人要严格遵守前述法律规定 , 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也负有控烟管理主体责任和义务 。
《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 , 向监管部门举报 。 有关部门对于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相关单位 , 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 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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