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男方忙借款,数月离婚女方应诉忙,假!( 二 )


婚前购房男方忙借款,数月离婚女方应诉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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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话说:
虚假民事诉讼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现有下列情形 , 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 , 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 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 。 ”
【婚前购房男方忙借款,数月离婚女方应诉忙,假!】虚假民事诉讼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 , 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 ,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
作者:郭嘉华 王会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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