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是否可以把一种形式或是效果申请一个专利来进行自我保护,达到对方无论使用啥技术手段实现它都侵权

蟹妖。大概是指“功能性限定”吧?原则上不可以。功能性限定:仅通过能够达到某种功能或效果来定义技术方案的范围,而不指定具体实现方式,如技术方案包含的具体技术特征、结构之类。说白了,就是只指出一个目标,而自己并不指出如何实现,恐怕也不知道如何实现,就想把所有能实现这个目标的技术方案都纳入到专利保护范围。这个,国家是不答应的。尽管功能性限定不是被法律禁止的,但规定其有效保护范围仅限于在专利文件中申请人已经明确交待的实现该功能的具体实施方案及与之等同的方案,在专利申请时已经公知的可实现该功能的实施方式也可以争取覆盖在功能性限定的保护范围内。
■网友
除非你可以把所有的实现方式都枚举,并且保证实现方式都具备三性,否则不行。
■网友
我不太确定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是我可以给你寻找答案的方法。首先确定一个你已经知道的某种操作方式的大致名称,比如“滑动解锁”,然后在http://soopat.com.cn上搜索它,需要寻找“有专利权”的专利。就滑动解锁而言,目前似乎还不存在已获专利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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