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儿心切,瞒着妻女在外找代孕生儿子,还付了1100万抚养费,不料……( 二 )


阿平、小芳共同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阿平给付小芳巨额财产的行为 , 侵犯了阿珍的合法权益 , 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 , 违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阿平的给付行为无效 , 小芳因此获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
小芳生育过程艰辛的事实并不能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 , 且小芳生育过程的复杂性等系阿平、小芳自身身体原因等因素决定的 , 并不能因此证明行为的合法性 。
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争议 , 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 , 当事人可以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
二审判决
【男子求儿心切,瞒着妻女在外找代孕生儿子,还付了1100万抚养费,不料……】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上诉人小芳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 均不能成立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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