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赋能规范自贸试验区发展:明确片区定位,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9月2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 。明确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不同定位,建立制度创新容错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带动转型升级……这些拟以立法形式明确的机制,将在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已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效基础上,进一步赋能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发展 。
既有改革试点任务94%已落地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已满一年,目前建设进展如何?受省政府委托到会作条例草案说明的省商务厅厅长赵建军亮出一连串成绩:
江苏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132项既有改革试点任务94%已落地,同步建立企业需求、集成创新、复制推广清单,形成“1+3”动态清单;探索实施全国全省首创改革举措60余项,形成115项制度创新成果和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思路举措,第一批“20+20”经验案例在省内初步复制推广;赋予片区273项省级管理权限,出台配套政策文件110余份,形成以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为总领、3个设区市支持政策为主干、省相关部门专项政策为支撑的“1+3+N”政策体系 。
一年来,江苏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共新增市场主体3.07万家,签约落地亿元以上项目106个,总投资近2000亿元;集聚高新技术企业2175家,占全省9% 。今年1-7月,实际利用外资15.2亿美元,占全省11%;进出口总额3207.7亿元,占全省13% 。“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赵建军评价道 。
建设进展虽快,但要实现后劲绵长的增长,还需进一步破解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政策支撑 。赵建军表示,自贸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但还存在效力层级不一、协调性不足的情况,有些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仍制约着自贸试验区发展 。赵建军表示,制定条例,是对现有政策措施的总结梳理和优化整合,通过立法也可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支撑,加快形成自贸试验区发展和竞争新优势 。
容错机制优化制度创新环境
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我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无疑将是重要而关键的一着 。
赵建军表示,此次立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契合自贸试验区的高质量发展路径,高标定位、高点起步、高位推动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 。采访人员注意到,草案“总则”中拟规定江苏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为“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
草案还规定了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功能划分,以实现错位发展 。其中,南京片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苏州片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连云港片区建设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平台 。
自贸试验区的核心定位是制度创新,法治则是制度创新的最好保障 。赵建军表示,自贸试验区建设迫切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采访人员注意到,本次立法也拟围绕保护制度创新,出台创新容错机制 。具体而言,“对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探索性失误、阶段性失败不作负面评价,可以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
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但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本土领军企业和自主知名品牌等方面仍与先进水平有差距 。如何拉近差距甚至实现超越,龙头带动很关键,而要促成、催生龙头,有赖于更好的产业创新环境 。赵建军认为,制定条例,推动自贸试验区高端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为全省制造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树立一流标杆、形成示范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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