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近10万元后“人间蒸发”,男子归还全部本息仍要面临刑罚

楚天都市报讯(采访人员余皓 通讯员管新燕 靖逸民)汪某透支信用卡近10万元后“人间蒸发” , 以为银行找不到他就没事了 。 昨日采访人员获悉 , 团风县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汪某提起公诉 。
2016年12月 , 某银行团风县支行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称 , 汪某在该行透支本息近10万元 , 超过规定还款期限未还款 , 且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 公安机关立案后 , 于2020年1月22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将汪某抓获 , 随后移送团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经查 , 2011年5月 , 汪某在该银行团风县支行办理一张金穗白金信用卡 , 授信额度10万元 , 该卡激活后汪某一直正常使用 , 直至2015年8月 , 汪某因参与赌博 , 无还款能力而继续透支该卡 , 且在透支后前往外地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 至立案时 , 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金额为98564.59元 。
团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恶意透支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公诉前 , 鉴于汪某亲属归还了该信用卡上透支的全部本息 , 其认罪态度较好 ,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刑事处罚 , 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团风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 以汪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昨日 , 检察官指出 , 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还 , 不仅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 “一时失信 , 处处受限” , 而且还可能触犯刑法 。
【透支信用卡近10万元后“人间蒸发”,男子归还全部本息仍要面临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透支信用卡本金在一万元以上 , 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 , 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 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 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 其中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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