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南大桥上醉驾逆行致三车相撞,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日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海口一男子南大桥上醉驾逆行致三车相撞,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海口男子张某因醉驾被法院以
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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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6日22时30分左右 , 有市民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在南大桥上逆行撞车 , 司机已经一动不动 。 接到报警电话后 , 执勤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 查看后发现驾驶员昏迷不醒 , 车里弥漫着浓浓的酒味 , 民警随即将驾驶员送往医院救治 。
据了解 , 当日夜间 , 张某饮酒后独自驾驶越野车从某酒店停车场离开回家 , 途经白龙南路、国兴大道 , 在进入龙昆南路时因意识模糊逆向行驶上了南大立交桥 , 驾车上桥后发现行驶路线错误 , 在准备将车靠右时 , 撞上迎面驶来的小轿车 , 小轿车被撞击后变向又撞上另一辆小轿车 , 造成三辆小轿车严重损坏、被撞两辆小轿车驾驶员及车内搭载的三名人员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
据张某事后回忆 , 当时不知道自己逆行了 , 撞上对向车辆的时候被吓晕了 , 醒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在医院 。
经鉴定 , 张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浓度为198mg/100ml 。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 , 张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 事故发生后 , 张某与五名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应予惩处 。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海南日报
采访人员:邓海宁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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