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网约车索赔天价停运损失 吃“罚单”

一辆网约车被追尾后 , 竟然修了71天 , 司机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的停运损失费高达35500元!近日 ,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 , 最终判决赔偿的停运损失费仅为2100元 , 同时对司机作出5000元的司法罚款决定 , 这究竟为何?
近年来 , 网约车司机索赔交通事故停运损失引发了很多纠纷 , 也成为每个开车人都有可能遇到的问题 。 今年因疫情影响 , 又产生了新的纠纷原因 , 那么面对这些纠纷引发的诉讼 , 法院会如何进行判定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维修”期间继续接单 , 司机与4S店被罚
2019年12月的一天晚上 , 李某驾车与一辆网约车发生追尾 , 造成网约车车辆受损 。 经交警认定 , 李某负事故全责 。
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 , 这辆网约车在4S店一修就是70多天 , 网约车司机任某以此为由要求李某赔偿停运损失费35500元 。 面对这样的巨额索赔 , 李某表示不能接受 , 于是被任某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
任某拿出了一份证据——4S店出具的维修证明显示 , 车辆维修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3月4日 , 共计71天 。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案件信息 , 在审理过程中 , 承办法官认为任某的车辆修理时间有些蹊跷 , 于是向某网约车平台和交警部门调取证据 , 并多次赴某4S店调查取证 。 从该网约车平台调取的证据显示 , 涉案车辆于2020年2月14日、20日、21日、23日均有接单营运记录 。 除此以外 , 交警部门调查证实 , 涉案车辆早在2019年12月26日、28日就在杭州市区内有行车轨迹 。
正在“维修”的网约车不但上路行驶 , 还继续接单?法院查明 , 这份71天的维修证明是任某与4S店员工合谋开具的虚假证明 。 事已至此 , 任某承认了将车辆从4S店开走从事营运的事实 , 4S店员工也承认知晓上述事实 。
法院据此对车辆维修时间进行扣减 , 酌情确定涉案车辆合理维修时间为7天 , 并酌情确定车辆停运损失按300元/天计算 。 最终 ,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任某损失2100元 。
该案并未到此结束 , 针对任某与4S店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 法院作出司法罚款决定书 , 决定对任某罚款5000元 , 对某4S店罚款50000元 。
受疫情影响维修时间变长停运损失怎么算?
网约车近年来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新方式 , 而与此同时 , 网约车司机索赔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 , 也引发了相当数量的纠纷乃至诉讼 。 采访人员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 , 仅今年7月份以来 , 此类案件已公布的裁判文书就已达86份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有裁判文书显示 , 受今年疫情影响 , 在此类纠纷中产生了新的争论点 。 有的网约车事故后维修 , 时间明显长于正常情况 , 那么这时的停运损失又该如何计算呢?
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并于8月24日作出判决的一起案件中 , 作为无责方的网约车司机表示 , 其维修时间从今年1月25日至3月2日长达38天 , 该司机索赔修理费6000余元及停运损失15000余元 。 被告人对方司机负事故全责 , 其辩称 , “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是停业的 , 所以不存在停运损失 , 即使有原告的索赔也不合理” 。
对于此案 , 越城法院认为 , 案涉车辆维修刚好碰上春节假期及新冠肺炎疫情 , 因新冠肺炎疫情为全国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 属于不可抗力 , 自1月31日至复工日2月17日之前的17天不能计入修理时间 , 法院认为合理的修车时间为20.5天 。
考虑到疫情对客运行业的影响 , 根据公平原则 , 在扣除相应成本的基础上 , 法院按每天200元计算 , 酌情核定原告停运损失为4100元 , 由被告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
保险公司赔不赔?法院这样判……
那么 , 网约车司机虚构71天的维修时间 , 并索要35500元的高额停运损失费 , 是否属于骗保?又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因为网约车司机任某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司机李某承担停运损失费 , 其主张对象并非保险公司 , 所以不构成骗保 。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请示答复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欲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 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 , 可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 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这也是法院将其行为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据 , 作出司法罚款的原因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