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公安部通知:这些业务全面恢复!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 , 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 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 , 对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各项业务、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加强政策过渡期提示宣传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
一、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 , 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1、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 。 自7月1日起 ,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 , 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 , 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
2、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 自7月1日起 , 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 , 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变 。
3、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 。 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 ,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 , 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 自7月1日起 , 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 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 , 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
5、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 。 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 , 驾驶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
二、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 , 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1、自8月1日起 , 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 ,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 , 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 , 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
2、自9月1日起 , 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 , 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 , 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 , 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
【驾驶证|公安部通知:这些业务全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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