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哥哥作案,弟弟“顶包” 微信朋友圈露出“马脚”( 二 )


2019年12月2日 , 泰州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吴恒根提起公诉 , 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黄辉才提起公诉 , 以包庇罪对黄景才提起公诉 。
今年6月24日 , 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 全部认定检察院起诉事实和量刑建议 。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恒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情节严重 , 被告人黄辉才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 被告人黄景才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包庇 , 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包庇罪 , 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恒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被告人黄辉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被告人黄景才犯包庇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
(实习编辑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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