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无偿救人免责!《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要为好人撑腰


昨天(24日)下午 , 倍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高票通过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 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 , 预计下半年实施 。 这意味着南京的文明城市建设即将迈入法治化进程 。 《条例》不仅提出公职人员要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还明确要求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尊重 , 并积极呼应民法典 , 增加好人法的规定 , 立法保障救人免责 。 此外 , 社交距离 , 推行分餐、公筷等文明行为也写进了《条例》 。
『文明』无偿救人免责!《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要为好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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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要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文明行为的主体不仅仅是普通市民 , 还应当包括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他们更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说 , 因此 , 在审议过程中 , 草案修改稿突出了行政执法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的文明行为规范 。
草案修改稿规定 ,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文明执法规范 ,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 提升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 政务服务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 , 公开服务承诺 , 公示办事流程和指南 , 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 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 , 将其纳入执业规范要求和岗位培训内容 , 并在服务场所采取文明行为引导措施 , 加强文明行为引导工作 。
并且还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文明行为规范要求 , 明确要求 ,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树立理性、平和、规范的理念 , 做到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 。
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 有常委会委员认为 , 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 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文明行为促进的全过程 。 据此 , 草案修改稿新增第十三条 , 规定公民应当忠于祖国 , 尊重和爱护国旗 , 正确使用国徽 , 规范地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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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呼应民法典 增加好人法的规定
看到老人摔倒扶不扶?由于救人之后被讹的事件时有发生 , 这个问题也屡次引发热议 。 刚颁布的《民法典》第184条该条明确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规则制度层面最生动的体现 。
见义勇为本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善行美德 , 有常委会委员和专家学者建议 , 条例应加大对善意救助者的保护 , 积极呼应民法典 , 增加‘好人法’的规定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说 , 因此 , 特地新增第三十五条: 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 这无疑给善良的救助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 老人摔倒扶不扶不再是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 。 立法保障救人免责 , 这是弘扬助人为乐、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等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 。
条例修改过程中还特别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 南京作为博爱之都更应当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尊重 , 让他们通过立法感受到法律应有的温度和力量 。 魏从农说 , 条例修改时增加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 对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弱势群体生活和出行保障提出要求 ,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 , 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 维护良好秩序 , 引导、规范文明行为 , 等等 。
保持社交距离 推行分餐、公筷
医患矛盾是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 , 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 。 有常委会委员认为 , 尊重是互相的 , 理解也是双向的 。 医患矛盾既有公民就医不文明的因素 , 也包括医疗工作人员行医不文明的原因 。 要营造和谐互信诊疗环境 , 就要引导医患双方互相理解和尊重 , 条例应当增加文明就医和文明行医的内容 。
条例新增二十条 , 分别对文明就医和文明行医作了规范 , 要求公民应当文明就医 , 维护和谐互信诊疗环境 , 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 , 遵守医疗秩序 , 听从工作人员指引 , 不干扰诊疗活动;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 , 不随意丢弃医疗废弃物;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 不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疗卫生人员 , 不聚众闹事 。 同时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文明行医 , 关爱患者 , 恪守医德 , 不泄露患者隐私 。
因为新冠疫情 , 现在社会上都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 这在条例中也有体现 。 草案修改稿提出 , 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 保持社交距离 , 文明用餐 , 合理消费 , 推行分餐或者使用公筷、公勺 。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可将文明行为情况纳入考察
条例还对不文明行文的治理反复修改 。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 , 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 , 对老百姓普遍厌恶的 , 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持续地整治十分必要 , 特设专章对不文明行为治理进行规范 , 要求本市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 , 对人民群众普遍厌恶的、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实施重点治理 。
并明确提出本市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 。 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的制定发布权由原来的经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同意修改为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 提高清单制定发布的权威性 。
不文明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 那文明先进人物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此前 , 草案提出 , 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无偿献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有相关优待 。 但有常委委员认为 , 这个优待范围的规定过窄 , 不够合理 。 因此 , 草案修改稿删除了享受优惠待遇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限制条款 , 同时明确 , 对实施见义勇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文明行为的人员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并提出 ,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实施奖励 , 使其享受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 。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文明行为表现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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