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空又坠物,这次天降8个啤酒瓶!( 二 )

警方排除啤酒瓶主人嫌疑
天降啤酒瓶到底出自何人之手?
6月23日历城公安分局华山派出所民警李庆表示 , 6月21日、22日 , 在市民向公安机关报警后 , 华山派出所会同历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立即组织多名警力到达现场 , 其间 , 对碎掉的啤酒瓶进行了提取 , 并且对楼上住户、周边商铺等均进行了走访调查 , 同时也督促小区物业立即加装高空摄像监控 。
之后 , 根据碎掉的啤酒瓶 , 民警侦查发现 , 该啤酒瓶品牌比较特殊 , 而且经走访小区周围的超市等 , 发现该品牌啤酒在小区周围很难买到 。 凭借这一线索 , 民警很快锁定啤酒瓶主人为该楼层一业户 , 不过通过综合调查 , 排除了该业户高空抛物的嫌疑 。 此外 , 民警经询问啤酒瓶主人得知 , 6月22日放在走廊上啤酒瓶仅剩余2瓶 , 其余的8瓶不知下落 。
高空抛瓶竟是男童所为
华山派出所副所长梁克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 通过进一步侦查 , 6月23日下午终于找到高空抛啤酒瓶的嫌疑人 , 可没想到竟是一名男童所为 。
原来6月21日晚19点03分 , 一名业主将一个装有10个啤酒瓶的啤酒箱放到该楼层的楼梯间 , 之后与家人乘坐电梯下楼外出 。 大约1分钟后 , 该男童从家中外出至走廊 , 在看到啤酒瓶后 , 抱起三个啤酒瓶走至高层连廊 , 连续扔下3个啤酒瓶 , 事后男童与家人下楼外出 。 6月22日早7点18分左右 , 该男童在相同位置又连续扔下5个啤酒瓶 。
随后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民警立即约谈男童的监护人 , 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在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后 , 男童监护人表示 , 孩子已认识到错误 , 接下来一定严加管教 , 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 , 如果未成年人存在高空抛物的行为且造成他人损害的前提下 , 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在此 , 华山派出所提醒广大市民 ,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 触碰红线 , 必遭法律严惩 , 因此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 严禁高空抛物 , 特别是要对未成年人进行高空抛物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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