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钱能买到上万播放量数据 流量造假灰产如何整治( 二 )


在闫怀志看来 , 虚假流量花招迭出、渐成顽疾的背后驱动力是巨大的利益链条 。 在造假链条中 , 直播者能够凭借虚假流量吸引眼球、伪造个人商业价值;直播平台能够以此吸引更多的直播者和受众 , 随之而来的还有大量的广告商;而直播平台的投资公司更可以此为噱头 , 将资本泡沫越吹越大 。 各方齐齐穿上皇帝的新衣 , 心照不宣地共同上演一场互嗨大戏 。
虚假数据能够完美地骗过所有人吗?实则不然 。
“既然是虚假数据 , 自然与真实产生的流量数据存在显著差别 。 ”闫怀志说 , 刷量平台通常会留下刷量痕迹 , 如阅读数与评论数明显不相匹配等 , 通过分钟级流量监测即可轻松识破 。
然而 ,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 刷量平台的手段也开始升级 。 他们通过分析网民习惯甚至是拟合真实数据曲线 , 构建出正常的“刷量模型” , 凭此来把控刷量节奏 。 更有甚者 , 还可以利用相关技术 , 人工合成评论文字甚至是语音 。
当然 , 识别假流量同样可以通过构建用户画像等多维模型来检测 , 但这种方式的检测代价较高 , 难以推广 。
那么 , 第三方平台是如何对数据进行监测的?
闫怀志介绍 , 无论是自身流量统计还是第三方流量统计 , 都离不开对流量的监测 。 第三方数据机构可以通过网站服务器端 , 凭借统计分析软件来对网站进行流量监测 , 也可以在流量链路(如移动网络服务提供商处)进行统计分析 。
“第三方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流量大小本身的真实性 。 ”闫怀志说 , 但是对于流量本身是否由刷单产生 , 除非是明显的造假行为 , 否则第三方监测机构也难以做出明确判断 。
整治乱象 需各方主体多管齐下
直播带货泡沫越吹越大 , 这些流量造假灰色产业该如何治理?
事实上 , 法律已有明文规定 , 虚构视频点击量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指出 ,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 , 在直播带货中 , 购买虚假流量的一方 , 首先对于其品牌方、赞助商构成了欺诈;其次对于平台上其他主播等内容提供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同时 , 这一行为破坏了直播平台的机制与生态 , 也违反了平台规定 。
有专家建议 , 鉴于直播带货不同于传统的网络销售模式 , 其涉及到的主体及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多样 , 甚至存在身份交叉、不同法律关系重叠的情况 , 建议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 , 既要明确监管职能划分 , 又要建立协同机制 , 共同织牢监管网络体系 , 打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
闫怀志认为 , 专业造假机构通常是采用“业务推广”等方式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 。 而且很多造假机构利用了人工智能技术来模拟真实流量 , 让监管机构也真假难辨 。 这些虚假流量急功近利 , 短期内好像是营造出了一种欣欣向荣的繁荣假象 , 但最终受害的必将是所涉各方 。
2019年12月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流量造假 。 各方负有不同责任 , 尤其是监管方 , 既要督促行业自律 , 又不能完全依靠行业自律 。
“解决流量造假最重要的前提是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安全的网络空间环境 。 这就需要通过全空间、全平台、全产业链的综合治理 , 实现线上线下监管的无缝连接 , 加大对恶意流量造假黑色产业链的打击力度 , 为网络空间和网络经济营造一个真正健康的生态和未来 。 ”闫怀志强调 。
本报采访人员 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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