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镇|被罚15.06万!吴江开出江苏首张罚单

扬子晚报网6月19日讯(采访人员 季宇轩)5月2日上午,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综合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桃源镇杏花村有3台挖机及一艘轮船在处置工程渣土 。
吴江区城市管理局、桃源镇综合执法局、桃源派出所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对现场做了勘验笔录,在吴江区海事部门协助下对现场一艘挖泥船和三台挖机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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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巡查现场 。
5月7日,吴江区城管局指派执法队员下沉办案,分别对渣土运输公司的业务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渣土运输公司业务员提供了签订的渣土水路运输合同、土壤检测报告、土源地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证明 。5月11日桃源镇综合执法局向各当事人邮寄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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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
经调查,渣土堆放地点为桃源镇杏花村朱家浜集体用地 。据该村小队长陈述,当时该地块地势较低,耕种条件较差,村民商量需要找些泥土将该地块填填高 。之后小队长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了涉案运输公司 。涉案运输公司组织把渣土运输到桃源镇杏花村朱家浜并进行倾倒未办理相关手续 。受运输公司委托运输的三艘涉案运输船在渣土装船时均查看了渣土的土壤检测报告,并按照运输公司要求将渣土运输到涉案地 。涉案挖泥船负责通过船上陆某所有的挖机把渣土运到岸上,朱某、林某的挖机负责把运上来的渣土进行倾倒平整处理 。
【桃源镇|被罚15.06万!吴江开出江苏首张罚单】办案机关认为,上述运输公司、挖泥船营运公司、三家运输船营运公司和三个挖机驾驶员实施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共同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对上述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行政处罚 。
案件办理终结后,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并经行政处罚前告知程序,6月10日,桃源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嘉兴市某龙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东台市某达航运公司等四家船运公司分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朱某阳等三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
该案是吴江区办理的江苏省首起共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案件,同时创下了同类单个案件处罚当事人人数、处罚金额之最 。共同行政违法行为我国行政基本法无规定,在建筑垃圾管理领域更无相关案例可借鉴,为严厉打击共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行为,依法规范办理该案,吴江区城管局依法专门制定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规范指导案件办理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办理共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案件乃至其他领域共同行政违法行为案件提供了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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