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伙同他人携带火药枪、刀抢劫后出逃20年,终获刑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6月18日消息 , 近日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男子伙同他人携带火药枪、刀实施抢劫后逃走20余年 , 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
其同伙:熊某(已判决)、胡某(已判刑)
被害人:付某、万某
1998年犯案携带火药枪等作案工具伺机抢劫
1998年5月17日17时许 , 被告人王某与其同伙携带火药枪、刀等作案工具到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大市场准备实施抢劫 。
因洪城大市场人多 , 三人未敢动手 。 王某等三人便商定在马路上抢劫外地人钱财 。
当晚19时许 , 王某等三人在西湖区司马庙立交桥下见被害人付某、万某各夹一个包行走在人行道上 , 立即尾随 。
用枪威胁被害人 , 分别枪伤、刺伤两被害人并抢夺财物 。 至一变电站附近时 , 胡某跑至被害人前方十米处 , 王某和熊某则掏出枪冲到两被害人身边 , 分别抱住两被害人 , 用枪顶着两被害人的头部 , 威胁两被害人不准动 。
【南昌一男子伙同他人携带火药枪、刀抢劫后出逃20年,终获刑】随即二人抢两被害人的包 , 两被害人则拼命反抗 , 王某便朝付某头部开了一枪 , 后抢得付某的包和传呼机一个 。
接着 , 被告人王某又去帮熊某抢万某的包 , 并用刀朝陈的左臀部猛刺一刀 。 得手后逃离现场 。
王某等三人共抢得现金9000余元 , 以及手机二部、BP机二个、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枚、手提包二个等物(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7552.5元) 。 得手后 , 王某等三人逃离现场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已收缴部分赃物并发还给了被害人 。 后经法医鉴定 , 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 , 万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
该案案发后 , 被告人王某离开南昌;为逃避追查 , 其于2003年在湖南省非法以他人名义办理户籍 , 之后领取并使用该身份证明 。
2019年11月22日 , 侦查人员通过人脸识别在湖南省抓获王某 。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持枪抢劫他人现金及财物共计人民币16500余元 , 数额巨大 , 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具有坦白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 , 对其可以从宽处罚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原题为《判了!南昌一男子伙同他人携带火药枪、刀抢劫后 , 出逃20余年被抓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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