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涉黑集团被铲除 30名成员获刑

青海一涉黑集团被铲除 30名成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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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赵宏飞 摄
中新网西宁6月7日电(鲁丹阳 赵宏飞)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在6月3日至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袁某健、袁某浩、袁某、李某华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于6月7日12时结束庭审并当庭宣判 。
据悉 , 该案是西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影响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 , 涉案人数众多 , 案情复杂 , 共有30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13项罪名 , 犯罪事实多达58起 , 群众关注度高 , 社会影响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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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赵宏飞 摄
【青海一涉黑集团被铲除 30名成员获刑】法庭依法对被告人袁某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被告人袁某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3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袁某、袁某心、李某华等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别依照其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 并处11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 其中 , 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 , 占36.6% 。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起 , 袁某健、袁某浩等人先后成立江苏淮海建设集团青海丰程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 通过挂靠有建筑资质的公司承揽工程 , 期间拉拢收留袁某、袁某心等亲属同乡到公司工作 ,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保安队队长等职务 , 又先后招募李某华、刘某军等人到公司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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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赵宏飞 摄
在袁某健、袁某浩的组织、领导下 , 其公司在无建筑资质、无专业施工队伍的情形下采取串通投标等手段 , 获取总中标价3.4亿余元的工程项目 , 严重扰乱青海建筑工程领域秩序 , 且在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 采取恶意拖延工期、霸占工地、勒索撤场费等手段 , 给工程发包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袁氏兄弟及其组织成员以暴力为后盾“以黑护商” , 排挤打击竞争对手 , 并采取向银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等方式骗取贷款 , 还通过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恶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员工工资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 , 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 供家族成员肆意挥霍及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 同时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受伤的组织成员支付医疗费、向被害人出资“和解” , 帮助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打击等 , 逐渐演变为以袁某健、袁某浩为组织、领导者;以袁某、李某华、袁某心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唐某年、刘某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健、袁某浩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依托 ,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 人数较多 ,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 形成经济实力 ,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 ,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二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其他部分被告人或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 或明知居易公司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 , 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 , 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遂按照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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