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江苏今年高考及志愿填报时间有调整 考生需格外注意( 七 )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 , 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 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 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 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 , 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 , 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 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 录取结束后 , 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 , 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 , 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 , 并加盖本校校章 。 录取通知书 , 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 ,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 经省招委会批准 , 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 。 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
(六)照顾政策
1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 录取时将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 , 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
(2)烈士子女 , 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
(3)少数民族考生 , 报考省属高校 , 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
2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 ,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 残疾人民警察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 ,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 , 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 , 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 , 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 , 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
3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精神 , 从2019年起 , 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即参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
4 。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 , 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 , 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 均为D级的 , 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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