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江苏今年高考及志愿填报时间有调整 考生需格外注意( 六 )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 , 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 , 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 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 , 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 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
(二)划线原则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的考生 , 分文科类、理科类 , 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 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 , 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
(三)投档原则及办法
1 。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 , 满足等级 , 按分排序 , 遵循志愿”;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按分排序 , 遵循志愿” 。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 , 分科类 , 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 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 或A、B、C、D、E、F、G、H 、I、J志愿 。 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 , 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 , 则不能投档 。 上述过程完成后 , 无论档案是否投出 , 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 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 , 因故被退出 , 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 。
2 。 艺术类传统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院校除外) , 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
3 。 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 ,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 , 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 如仍相同 , 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 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 , 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 如仍相同 , 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 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 , 如仍相同 , 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 , 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 , 不能完成招生计划 , 根据有关规定 , 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 , 按其志愿 , 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 , 由院校择优录取 。 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 , 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 , 不能完成招生计划 , 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 , 按其志愿 , 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 , 由院校择优录取 。 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
(五)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 , 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 , 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 , 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 , 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 , 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 , 同时 , 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 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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