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贸片区: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励50万元

中新网江苏新闻5月28日电(采访人员 葛勇 通讯员 王彤)5月26日,南京江北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率先出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广、奖励标准高和奖励申领期限长,在全国自贸片区范围内出台此类办法尚属首次 。值得一提的是,对举报人将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 。
南京自贸片区: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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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民众积极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该《办法》对自贸区南京片区范围内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适用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申领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举报情况应当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 。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举报奖励实行一事一奖,同一举报事项已在其他单位领取举报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每起案件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的相符程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三级标准,各级标准都明确规定了最低奖励金额,最高可奖励50万元人民币 。
此外,《办法》还强调“主人意识”,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对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保护等作了专门规定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热线、发信发函、网络等方式举报 。同时,《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在片区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相关线索举报均适用,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
针对无法作出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举报行为,相关部门将会酌情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为切实保证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将举报人领奖期限放宽至60日,有正当理由的还可进一步延长 。
【南京自贸片区: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励50万元】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不断修订完善,形成一道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网,打造“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共治”三位一体新格局,更好营造自贸区南京片区安全、稳定、有序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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