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一男子抓了26只野生青蛙,换来5个月刑罚

【江西抚州一男子抓了26只野生青蛙,换来5个月刑罚】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获悉 , 日前 , 该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周某因采取禁用的方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蛙类26只 , 被判处管制五个月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9年7月24日 , 被告人周某携带蓝色网袋和头灯等物品 , 前往资溪县马头山村树山沟山场 , 采用头灯照射的方式 , 徒手抓捕野生蛙类 , 共计抓获野生蛙26只 。 第二天 , 周某携带26只野生蛙驾驶摩托车前往资溪县城 , 途经马头山派出所时被当地森林公安局查获 。 经鉴定 , 周某捕获的野生蛙类均为蛙科蛙属中的棘胸蛙 , 系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 7月26日 , 当地公安机关将26只棘胸蛙放归该县九龙湖湿地公园 。
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 , 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 , 构成非法狩猎罪 。 鉴于被告人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 , 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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