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对税收有啥影响

极度加大税收难度。就说淘宝C店,走个人账户完全没有税。很多C店月流水几万,几十万,几百万都有。什么?税?更不用说其他奇奇怪怪的微商微店或者其小电商平台。要交税都是走公司账户。比如JD、天猫、企业C店,但是也有很多方法避开。
■网友
你觉得有影响?现在地方债务多大,以前靠卖地维持政府运行,现在行不通。你知道ZF为什么要花大钱投资互联网吗?为什么要免费提供各种资源吗?先让你吃到好的,最后某一天法规让你把吃的吐出来。zf不傻,人家的思想层面比我们高。现在没税收,以后,呵呵嗒。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你觉得高速公路不用收费?
■网友
天猫店只能转账到企业对公账户,你要拿出来,缴税吧!
■网友
1.电子商务交易所得性质的界定。传统变易模式下,纳税人购买商品一般被界定为销售所得,适用流转税。但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人购买的产品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通过不断从网上下载补丁,以对原有的软件进行更新。那么消费者在最初购买产品是界定为销售所得还是购买一种特许权呢?不同的界定标准,其税务处理措施也就不尽相同,前者要适用于一般流转税,而后者要适用于特许权使用费。 2.关于电子商务交易所得来源地的界定问题。根据国际税收惯例,一国对收入的税收管辖权(即对收入征税的权力)通常取决于收入来源地,居民对其所有来源的收入纳税,而非居民只对来自于管辖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多面性,其整个商务过程可通过分解成若干个子块来完成,在判定一笔交易的收入来源地时就无固定标准可循。 3.常设机构概念是否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服务器地址。常设机构概念是国际税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或分支机构利润的征税权问题。《OECD范本》和《UN范本》都把常设机构定义为: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而电子商务环境下,互联网的灵活性使得常设机构概念出现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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