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洗鞋只收三十五,洗完要赔三万五,老板哭了:“我不同意!”

如今,在玩鞋的圈子里,“炒鞋”流行了起来,一些出厂标价千余元的球鞋,因为限量,价格能“炒”到两三万。如果这样的球鞋损坏了,责任要怎么划分?4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了一起因洗护不当导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 老板:洗鞋只收三十五,洗完要赔三万五,老板哭了:“我不同意!”】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7月,爱鞋的小伟在杭州某店内买到一双名为AJ1OW的联名芝加哥白黑红限量球鞋,购买价格为3.65万。
同年10月2日,他将穿过的球鞋送到大刘的洗鞋店进行清洗。三天后,小伟取鞋时大吃一惊——两只鞋面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一只鞋的鞋面更是“面目全非”,老板大刘甚至还自行换上了非原装鞋面。
 老板:洗鞋只收三十五,洗完要赔三万五,老板哭了:“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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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球鞋
据杭州日报报道,一款潮流装备网购app介绍说,小伟的这双鞋子是前两年的“鞋王”,非常抢手。不同鞋码价格都不相同,最贵的要65999元,最便宜也要27589元。
心爱的鞋子洗坏了,小伟非常心痛,当即要求大刘进行赔偿,但双方对赔偿价格争执不下。
2月24日,小伟将大刘诉至萧山法院。“法官你看,我3万6买到手的鞋,穿了不到三个月,被洗成这样,他一定要全赔!”
“我洗一双鞋子才收35块钱,现在你要我赔3万多,我不同意!”被告大刘也一脸无奈。
在法庭上,小伟认为,大刘的洗鞋店注册时间为2012年,具有较长从业时间,理应了解这双限量球鞋在行业内的价值。而且这双鞋,自己十分爱惜,仅穿过几次,成新度较高。
“我愿意赔,但这鞋的出厂价是1880,凭什么我要赔3.65万?”大刘认为,虽然小伟提供的票据显示购买价格为3.65万,但是球鞋的出厂价格是1880元,小伟购买时价格虚高是因市场炒“鞋”导致。自己对于球鞋受损的事实无异议,愿意修复鞋面,按出厂价格1880元进行赔偿,并另行适当补偿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球鞋的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其实际价值应包含升值空间价值,且升值空间占据了主要部分。
大刘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了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全损。结合球鞋的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鞋子残值等因素,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认定球鞋购买价格的60%即2.19万元作为原告损失,并判令大刘限期支付该款。
律师说法:
收了35元的洗鞋费,最后要赔两万多,判决一出,立即冲上热搜前列。对这样一份判决,有人表示认同,认为洗鞋店老板“没有金钢钻,不揽瓷器活”,洗坏了就是要赔偿;也有不少人为这个洗鞋店老板叫屈,认为送去洗鞋的时候应该告知洗鞋店老板这个鞋子价值;当然也有人认为洗鞋店老板应该事先询问,自己不问清楚,就按照一般鞋子去洗,洗坏了,当然要赔偿。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却提出了两个法律上的问题,到底谁负有告知义务?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否合适?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否合适?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看起来,这个案件起诉金额是36500元,判决金额是21900元,在5万元以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没有问题。不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不是完全以金额作为唯一衡量的标准。小额诉讼的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这个案件是不是达到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呢?显然目前来看,争议很大,不仅是当事人争议很大,很多看新闻的人也觉得有争议。而且这个判决没有说明这个鞋现在的市场价是多少,而是以原来的市场价的60%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那么,既然是“炒鞋”行为,应该是以现在的市场价进行计算。如果要确定现在的市场价,就需要评估,如果需要评估,就需要进行鉴定程序,而一旦进入鉴定程序,就无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适用的一审终审,即无论是谁,都没有上诉的机会。即使洗鞋店老板觉得判的不对,也没上诉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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