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弥补了我市精神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空白
昨天下午,采访人员从《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5月1日起,《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据介绍,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据悉,《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
是什么
六章三十七条,为市民日常行为确立一系列文明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介绍,《条例》通过六章三十七条内容明确文明行为的定义,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原则,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体制,同时也建立文明行为倡导机制,确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建立不文明行为协同治理机制,建立文明行为促进保障监督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法律责任,为市民日常行为确立了一系列文明规范 。
据悉,《条例》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社会参与等内容 。第二章文明行为倡导,对文明行为做出了规定,从制度上明确为见义勇为、慈善公益、自愿捐款、志愿服务、特定群体保护的个人和组织给予鼓励、支持;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明确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力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对《条例》在现实生活中如何顺利实施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应给予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规定《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
为什么
弥补我市精神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空白
《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弥补了我市精神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的空白,为高质量持续推进常州全域文明城市建设、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同时,《条例》的制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体系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梅向东介绍,制定《条例》是高质量推进我市全域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 。2017年,我市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并成为全国首批全域文明城市 。站在新的起点上,社会文明建设有了更高、更广的要求,既需要有新的抓手,也需要强调手段、过程、方式的规范健全 。
2018年初,市文明办牵头常州大学法学院成立《条例》攻关联合课题组,开始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 。立法过程中,先后赴浙江宁波、丽水等地调研考察,学习借鉴福建厦门、浙江湖州和淮安等市的立法经验,网上调查问卷5.2万人参与,先后7次召开由市各有关单位、市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基层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历时近2年,在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讨论、数易其稿,终于有了现在的《条例》,解决了文明行为规范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是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新的里程碑 。
梅向东表示,《条例》的制定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建立了“连接线”,可以依法惩治相关的不文明行为,使文明劝导可以“软硬”两手抓 。通过《条例》,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一些文明城市建设中“老大难”的问题,使文明办、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可以旗帜鲜明地开展褒奖和惩治,同时也可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落细、落小、落实,更务实地回应好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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