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

新京报快讯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部署要求 , 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 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港口输入 , 在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引航协会会同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发布的港口、引航有关防控指南基础上 , 我部组织编写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
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 , 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 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 , 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 , 制定本指南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 , 以及引航员、码头装卸人员和其他登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防护 。
二、总体要求
港口各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 , 按照依法、精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部署要求 ,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 精准施策、周密部署 ,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港口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 。 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港口企业、引航机构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 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健康 , 根据进港船舶挂靠港口情况、船员状况等 , 确定引航、港口作业风险等级 , 加强信息共享、物资储备、船岸隔离、进出管控、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 坚决防范水运口岸疫情输入风险 。
三、加强信息管理和报告
(一)及时掌握到港船舶和船员信息 。
港口企业、引航机构应加强与船舶代理及海关、海事等单位的信息共享 , 根据下列船舶和船员信息 , 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
1 。 船舶挂靠港口、靠离动态等信息 。
2 。 船员基本情况、身体健康等信息 , 船舶靠泊期间船员换班、人员上下船、物料交付和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
3 。 船舶检疫、船舶防疫措施等信息 。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4 。 船舶靠泊期间相关密切接触者信息 。
5 。 生活污水、压载水处理装置运行信息 。
(二)加强人员和车辆信息管理 。
对进出港口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核对 , 加强信息采集 , 实行闭环管理 。
(三)加强信息报送 。
按有关要求 , 向当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
四、规范和严格作业程序
1 。 引航机构、港口企业在船舶进港作业前 , 组织召开船前会 , 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风险 , 明确相关作业人员具体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 落实责任人 。
2 。 港口企业通过船舶代理等单位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通风等相关工作 , 在港期间安排人员值守 , 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等 , 确保信息可追溯 。
3 。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 , 相关记录显示船员健康正常时 , 安全稳妥地开展装卸作业 。
4 。 严格落实船岸人员不直接接触等防控措施 , 认真执行对外开放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 加强进出港人员、车辆管理和船港界面管理 , 加强上下船通道管理 , 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 , 除生产生活必须和紧急情况外 , 船员不得上岸 。
5 。 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 经口岸查验单位准许 , 开展船员换班、船舶供应、船舶检验以及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等活动时 , 港口企业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进出港口、上下船的管理 。 进出港口的人员和车辆应由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提前通报 , 严格执行相关人员进港前的体温检测 。 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 , 并按照程序上报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
五、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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